2018年年報已經開始,你準備好了么?你真的知道不年報的后果么?小編今天整理了幾個知識點,讓你更加深入了解年報的重要性!一份年報,關乎機遇!
今天帶領大家先了解一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1、企業應定期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根據條例,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等。年度報告需要覆蓋的內容還包括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這一類信息是否向社會公示由企業決定。不過,條例也明確,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示的信息。
2、企業公示信息將隨機搖號抽查為了保證企業信息的真實、準確,條例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確定抽查的企業,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3、企業未如期公示年度報告或信息不實將入“黑名單”針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信息隱瞞弄虛作假等情形,條例規定,此類企業將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根據條例,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值得關注的是,滿3年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4、政府采購將對“黑名單”企業限制或禁入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針對政府部門的履職情況,條例規定,政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政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天小編就帶領大家先了解到這里,年報真的很重要!不按期公示年報的企業、個體戶將從商事登記簿中移出,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開。載入經營異常名錄記錄將伴隨“終生”。
有小部分經營者認為目前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的申請手續很簡便,即使未按日期年報,只要補公示了提交申請后馬上就能恢復。需要提醒的是,只要被載入經營者異常名錄就將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即使恢復記載于商事登記簿,曾經的經營異常痕跡也將伴隨“終生”。
再次提醒大家2018年報工作已經開始,大家可以火速年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