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下行背景下,減稅雖然會給財政帶來不小壓力,但也可以促進中小微企業更好地發展,實現“放水養魚”,給經濟發展帶來更多活力。
在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提出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的范圍,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即小微企業每年繳納所得稅的最大值,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而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即在計算應納稅額時,100元的研發費用支出可以按175元扣除。
上述事項,即便在《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都未被一一提及,但《報告》還是極為量化地為這些具體政策措施給出三項確定數值,重視之情躍然紙上。可見,雖然政策服務對象是“中小微”企業,但在總理的心中,它們顯然絕不“微小”。
據統計,我國有6000萬家中小微企業,注冊公司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中小微企業不僅代表了草根,也相當程度上代表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本身。
為中小微企業實施更多稅收減免的意義不容小覷。中小微企業雖然生機勃勃,但它們再有百般好,一個殘酷的事實卻在于:它們大部分會早早消亡、退場。政府難以從中小微企業的青苗中擇優培育。政府能做的,只是為它們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讓中小微企業們彼此競逐、砥礪、蕩滌、優勝劣汰,讓最強者脫穎而出。
而在政府能提供的制度性幫助中,稅收減免是最普遍、最能見效、最陽光普照的。由于獲得金融資源的手段較有限,中小微企業的資金鏈一般都比較緊、對成本較為敏感。越是小微企業,越是可能“一文憋死英雄漢”。年度納稅額上限調整所減少的稅收,對國家財政收入而言并不算多。
當然,對于中小微企業發展來說,除了減稅之外,也需要各級政府“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給中小微企業提供寬松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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