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公司注冊流程辦理的時候,有一個文件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公司章程。因為公司章程是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提交注冊公司的申請前,一定要先準備好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內容,則由必須記載、次要記載和任意記載三個部分組成。
一、必須記載
必須記載的事項,缺少其中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記載不合法,整個章程即歸無效。換言之,注冊公司章程無效,公司就不可能注冊下來。
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
2、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以及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3、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4、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的事項包括:
1、公司名稱、住所和經營范圍;公司設立方式;
2、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3、發起人的姓名、名稱和認購的股份數;
4、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5、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6、公司法定代表人;
7、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8、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9、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0、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二、次要記載
這部分的內容,是由章程制定人自行決定是否予以記載。如果記載了且不違法,該事項將會發生法律效力;如果記載,那么也不會影響注冊公司章程的效力。
三、任意記載
與次要記載類似,任意記載事項是指法律未予明確規定,是否記載于章程,由章程制訂人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前提下,任意選擇記載的事項。同樣的,不記載并不會影響整個章程的效力。
從我國《公司法》相關條例來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當屬于任意記載事項。
注冊公司章程的制定,有限責任公司須由股東共同制定,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有了合法合規的公司章程,才可以注冊公司。對于注冊公司,如果您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需要代為辦理,華鑫峰能夠幫助到您!作為企業一體化服務平臺,華鑫峰十多年間已經幫助數萬家公司成功注冊,經驗十分豐富,并且建立起了百人服務團隊,能夠保證快捷、高效地提供服務,為您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