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本已經實行了認繳制,也就是注冊資本不用立即繳納,而是可以約定一個時間,在期限到達前繳納上去就可以了。而如果公司在此期間注銷了,那么一般情況下,即便公司注冊資本沒有繳納完,也可以不再繳納。這就會帶來一個問題——既然注冊資本已經可以這么隨便,那么是不是意味著可以隨便填呢?比如說寫個1000億?
答案當然是不可以的,現實當中,是不太可能會看到有注冊資本1000億的公司。這是為什么呢?原因其實也很簡單:認繳制只是改變了公司注冊資本繳納的時間,但沒有改變注冊資本與責任承擔的關系。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認繳的注冊資本越高,也就意味著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也就越大。
比如創業者說好了出資10萬元,如果公司因經營虧損產生100萬元的對外債務,那么創業者只需要按照承諾的10萬元出資額為限度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超出10萬元的公司債務金額,創業者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創業者認繳的注冊資本為100萬元,那么創業者就需要按照承諾的100萬元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因虧損而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
一句話概括:股東以他承諾的出資額、而不是以實際繳納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因虧損而產生的對外債務。所以認繳的注冊資本并不是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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