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一般都是至少需要兩個人,這是為什么呢?原因其實很簡單:公司注冊的時候,有兩個職位必須要由兩個不同的人來擔任,包括需要有一個人來擔任法定代表人,一個人來擔任監事。由于監事人是一個公司的公正和監督者,所以這兩個職位是不可以同時兼任;監事人可以占股份的,也是可以不占股份的,只是監事到企業合法正常運行的一個作用的效果的。
當然,誰來擔任監事是比較自由的,既可以是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的親朋好友,甚至是外部聘請。
但不管是誰來擔任,首先不能有以下的情形:
1、監事不能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監事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了但未超過5年。監事進行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了但未超過5年。
3、監事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4、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監事,要對破產清算的公司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以上就是關于為什么注冊公司必須要兩個人的相關內容,在公司注冊方面,如果您有更多的問題想要了解,或者需要注冊公司的話,都歡迎聯系我們華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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