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商標局決定:茅臺申請“國酒”商標“不予注冊”。國家商標局從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出發,在初審通過后回應異議,調查研究最終給出審慎意見。
商標局表示:被異議商標“國酒茅臺及圖”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也違背商標法相關規定,因此決定“不予注冊”。
在一年將結、新年將至之時,國家商標局作此決定,有其特別的意義,也釋放出重要信號:就是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不動搖。
茅臺酒曾經以醬香品質和光榮傳統贏得了社會的厚愛,也長期處于白酒龍頭的地位。然而近年來的國酒營銷卻引起了質疑,也引發了行業的不良競爭,茅臺要擔其責。
國人對白酒是既看重品質,又在意品牌。顯然,茅臺從中看到了“國酒”所能帶來的隱性回報,甚至把消費者的贊譽,看作理所應當,不惜申請商標,以國酒之名,坐享其溢價。
任何企業,無論品牌影響多大,無論地位有多高,也不能以謀求“國字號”之名,行市場排他性之實。
茅臺本不應將其據為己有,茅臺僅僅是國酒之一而矣。如同我們說,國學是中國古代學問的統稱,有了諸子百家,我們不能說國學僅指儒家。
我們應該為商標局的決定叫好,為監管部門的審慎點贊。
其實白酒品牌是否有影響力,最終決定權在消費者手里。如果不追求品質和創新,即便有了國酒商標,得不到認可,最終也會被消費者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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