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么要關注小型微利企業呢?小型微利企業對企業的發展有什么作用和好處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的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的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的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的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的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的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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