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商設立登記之前,應當先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辦理這個手續,公司需要先準備好幾個公司名稱,因為當下深圳發展迅速行業競爭激烈,每天都有很多公司設立,所以公司重名也是經常遇到的,所以要想不浪費時間在修改材料上,最好提前準備好幾個公司名稱,或者也可以登錄深圳信用網查詢公司名稱查詢有沒有重名的,這樣比較保險,以下是深圳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內容,大家可參考一下。
(一)企業名稱一般需要由以下內容排列組成:深圳(市)+字號(商號?+行業(或者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二)所用的商號不得與其它已經核準或者注冊的相同行業或者無標明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商號)一樣,不過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三)不得與其他企業名稱變更未滿1年時間的原來的公司名稱相同;
(四)不得與已經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之后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五)名稱冠“廣東”的公司須符合《廣東省企業冠省名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
(六)企業名稱冠了“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或在名稱中間使用了“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以及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需要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中第五條、第十條的規定;
(七)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外一個企業名稱,企業的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起所從屬的企業的名稱;
(八)企業名稱中應當使用符合我國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阿拉伯數字以及漢語拼音字母;
(九)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二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可以用作字號,但是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十)企業名稱不應當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一)全體投資者共同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原件1份);
(二)字號查詢證明(原件1份);
(三)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辦理的,需要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四)投資者的資格證明復印件。股東或發起人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自然人為股東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