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 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 管理辦法及有效證明文件。
(1)籌設批準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章程,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學校的名稱、地址,辦學 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章程 修改程序;
(4)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6)擬開設專業(職業、工種)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采用教材;
(7)辦學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三年以上)合同書;
(8)各項管理制度的資料,主要有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 理、設備管理等項制度;
(9)辦學場所符合消防、安全、環保、衛生要求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