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可以保護注冊的商標,對沒有注冊的商標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該商標始終處于一種無權利保障的狀態,隨時可能搶注而你被禁止的使用。因此注冊商標就是對商標的最好保障。
1、注冊商標受法律的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的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的商標,商標的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而且受法律保護。
2、《商標法》關于未注冊商標的保護而言,體現了兩個特點:
(1)受商標法保護的未注冊商標有兩種,包括未注冊馳名的商標和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兩種。
(2)兩種未注冊商標的權利內容不同。
予以未注冊馳名的商標以專有使用權,而對有一定影響卻未注冊商標僅賦予其優先注冊權。《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就相同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翻譯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得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在先的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的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的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可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消該注冊商標。對惡意的注冊者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3、普通未注冊的商標不受商標法的保護
《商標法》對普通未注冊的商標的保護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其始終在一種無權利的保障的狀態,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準注冊而被禁止的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的商標,最好將其注冊。
當注冊商標被他人假冒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法律保護自己利益。而未注冊的商標使用人對未注冊商標使用上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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