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文件(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需要驗原件);
3、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決定(依照規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以及批準證書副本(1)文件(原件各1份)(注:可以通過我局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免提交;否則需要提交紙質文件材料);
5、批準的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增加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同時增加新股東的,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見說明】;
1、由法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文件(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需要驗原件);
3、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決定(依照規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并且蓋公章)(原件1份);
4、擬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注明“與原件一致”且 加蓋公司公章);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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