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分立、合并、破產、解散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保險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解散,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增加注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注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并、分立、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解散的,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外資保險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后解散。外資保險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自行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終止業務活動3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予以解散或者關閉并進行清算。”
以上“不是想解散就解散的,解散須經批準的公司類型有哪些?”內容如果大家存在疑問,可以通過百度搜索“華鑫峰”查閱資訊,歡迎咨詢華鑫峰熱線4008-617-099,或者進入官網找客服咨詢。我們是一家在深圳公司注冊、注冊商標深耕多年,擁有上萬家企業服務經驗的創業者服務平臺。公司主要業務有:0元深圳公司注冊、前海公司注冊、公司注銷、記賬報稅、變更公司等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