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深圳外資公司注冊所需材料(外文需要翻譯原件各兩份)
一、投資者公證書(一式兩份)
外國合營者:提交投資者所在國家的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大使館ㄍ領事館認證的身份證明文件:
1、合營者為公司時,提交注冊登記證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證明);
2、合營者為自然人時,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3、提交投資者所在地公證機構公證的身份證明文件(注:這項為香港、澳門或臺灣地區合營者需要);
(1)合營者為公司時,提交注冊登記證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證明);
(2)合營者為自然人時,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需經相關機構(司法部)轉遞)。
二、投資方的資信證明(一份);由投資方開戶銀行出具,有效期不超過三個月,內容包括企業存款位數和資金往來信譽
三、中方投資者營業執照副本(外商獨資不用提供);
四、最近一年審計報告;只是外資商業企業提供,自然人投資者及成立不滿1年的企業投資者不提交;
五、合作雙方的協議(外商獨資不用提供);
六、房屋租賃合同書(投資方簽署的),另外還需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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